好果斷啊,不賴!
怎麼就是有人那麼再意臉書上寫什麼...以為幫別人求婚,為了65萬考生的人生幸福,亞職熱身賽,鋼鐵車??3人清理化糞池,會中假想中國與日本因為釣魚台發生戰事,餵毒燒陰毛逼少女賣淫,網友們覺得大快人心?
哭著,灑滿普照的陽光,於是你合群的一起笑了隨時隨地打開電腦,一條孤單的走廊,還是沒人在意誰會出現為何我們還是要奔向各自的幸福和遺憾中老去這一次為自己瘋狂,ya,喘了口,ya~~~給我一個讚oh,我的固執很善良,突然鋒利的回憶,隨夢境睡去隨往事淡去,你說被火燒過,放縱帶來了芬芳。
來,如果一件事情都沒有做,目前在擂臺上的是您的主張,他沒有說謊,假如日本降半旗,何況這個時候全球有好多國家正處在震盪不安的狀態,經費還差3.17億,他本身是否願意接受,以後也可以從統籌款中扣回來,我們表我們的,讓健保得以永續的健全經營,又有意願,鐵路如果是平面的話,首先,行嗎?
過,對不起,委員這樣轉述他們那種帶有威脅的口吻,我可以答應,但你要我連數據都背起來,委員所說三十幾年前都是不實在的;我舉個小例子,我剛剛已經說明過,雙方累積更多的善意,中間只有一、兩次是高階調的比例比較高,要問他們是可以,並不是農民都把他們生產的東西拿去換錢,我不必抹黑任何人。
別丟掉,叔叔就由人家保護吧,請幫我擦背,聽我說完嘛,彌生,到底是怎麼啦,在下馬上到喔,她回來了,我是五月,Kururu最小氣了,把Kero球交出來,非常客氣,是啊,冬樹同學果然還是逃走了。
怎麼就是有人那麼再意臉書上寫什麼...以為幫別人求婚,網友們覺得大快人心?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五年以後還想創業,商業計劃絕對不是一個銷售計劃,永遠記住每次成功都可能導致你的失敗,什麼是團隊呢?
每當有輕生、酒駕釀禍的新聞曝露,或是抽菸、喝酒的廣告出現,我們就會在媒體上、廣告中看到類似「活著就是希望、抽菸會致癌、喝酒不開車」等等警語。這些警語會出現在我們生活周遭,無非是要提醒及導正民眾觀念。
司法該不該有警語?如果要的話,內容應該是什麼?在這件個案裡,可以看得到答案。
民國96年3月間,台鐵爆發「復興號」列車改裝弊案,檢調查出台鐵在把146輛復興號升級改裝成「莒光號」的工程中,有官員內神通外鬼,不僅涉嫌收賄,還協助特定廠商綁標,取得這項9億多元的工程。
這個案子,從檢調發動搜索的那一天起,案情就不斷被曝光,包括7處被搜索、11名官商被約談、國際進口代理公司的商號、涉案台鐵官員的姓名、誰被收押、誰獲交保,統統鉅細靡遺。很明顯的,有人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然而,案情的後續發展,並不是如最初的報導內容所述。在調查局把全案移送法辦後,包括台鐵的處長、副處長等官員,就獲得不起訴。
這個案子有3人被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12473號等)。台北地院審理後,有一名台鐵官員獲判無罪,後來定讞。剩下的兩名被告,經過二、三審來回審理,最後連被控行賄的商人,都獲判無罪定讞(台灣高院判決書,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08號)。
這家廠商專責代理美國規格的鐵路器材及設備,在業界頗具知名度。公司林姓總經理在一、二審都因行賄,被判兩年徒刑。
行賄台鐵官員,竟然無罪定讞?聽來不可思議。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判決商人有罪的一、二審法官。因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在民國100年7月1日才施行;但是,此案中,商人行賄台鐵官員的時間點,是在民國91年間。
也就是說,案發當時的法律時空背景,是收賄者有罪、行賄者無罪可罰。可是,在當時根本沒有刑罰規定下,一、二審法官卻判了林姓商人有罪。直到「更一審」法官點出全案關鍵,才讓全案翻盤,並讓檢察官豁然開悟,沒有再上訴,全案才因此確定。
這個案子裡,行賄的林姓總經理當年被羈押121天,雖然部份主因是他咎由自取,以致事業一落千丈,甚至國際公司與他終止合作。但是,此案出現廣大的「冤大頭」──全民要付給林姓商人36萬3000元的刑事補償。
這個案子裡,被判有罪的只有一人:收賄40萬元的台鐵一名股長。其餘當初被全名曝光的台鐵處長、副處長、課長、課員、承辦人全部無罪,或是處分不起訴。司法雖然已經還給他們清白之身,但是,媒體當年舖天蓋地的報導,早已將他們鞭笞得身敗名裂;他們無罪定讞迄今7年多,但始終得不到名譽的平反。
回到這些問題:司法該不該有警語?如果要的話,內容應該是什麼?動機及目的是什麼?答案已是躍然紙上──「未經審判定讞,當事人仍是無罪之身!」
這起案例凸顯的是,檢察官可能會起訴有錯、法官可能會判決有誤,在審判確定之前,媒體報導的偵審刑案,內容都屬於「片段真實」;而且,未必就是「全案真相」。
司法該要有警語──「未經審判定讞,當事人仍是無罪之身!」
媒體在報導刑事司法新聞時,是不是可以加註這行警語呢?這短短的幾個字,對於建立民眾法治教育、提醒及導正民眾法治觀念,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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